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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還債

十七章十八節

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

十一章十五節

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廿二章廿六節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廿二章廿七節

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六章一節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六章二節

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裏的言語捉住。

六章三節

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六章四節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六章五節

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廿七章十三節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女作保,誰就承當。

二十章十六節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

(一)

這些言論的主題是說作保證人(『擔保人』),承擔別人債務的法律責任為不智。願負起『擔保人的責任』為在以色列以及古代近東各處獲得借貸常見的方法。哲人可能特別思想到在市場地方,由商人和貿易者作信用處理辦法的繁複,不過他們的言論同樣適用於負責償還陷於艱難時候的朋友或鄰舍所負的債務。

以色列哲人所給人的忠告是:最明智的是不要替人作保,尤其是你對債務人並不很熟識的時候(『外人』,十一15;六1──除非是這意思只是指『另一個人』,見新國際譯本的譯法)。因此十七章十八節率直明言:為人作保是絕對愚蠢的記號;然而六章一至五節則力勸人,若是已經給人作了保證,就不可浪費時間,要竭力設法解除所作的保證。六章三節希伯來原文的最後一行,是比標準修訂本的譯法『你要去,抑制你的驕傲,並包圍你的鄰舍』更加有力的。『作保』這片語,按字義是『擊掌』的意思(六1;十七18;廿二26;不同地是廿七13),而且是指藉握手保證雙方同意協議的習慣。哲人顯然曾見夠多的債務人不還債,以及夠多出自善意但不謹慎的保證人因簽保而要負責還債,因粗心大意使自己泥淖深陷毫無辦法,困坐愁城,令自己確信這是最智慧的做法。廿二章廿七節用幽默的暗示警告人,對不智之保證人會發生的事情。他不僅變為赤貧,若不能還清拖債者的債務的話,他還要受奴役的威脅(請比較王下四1-7;尼五1-8)。

最後的言論(二十16;廿七13)可以從兩方面來了解:(1)作為一種譏諷的警告:擔保人無須期望在債主手中有慈悲:他要持守他的保證,債主要索債;或者(2)作者對債權人的忠告,由於外國人是不良的保險對象,在接受保證人負責為外人還債簽保時,千萬要提防,衣服往往提供作為借貸的抵押品(出廿二25-27;申廿四10-13;請比較摩二8)。

(二)

我們若察究字裏行間隱含的意思,這些言論的警告聽起來主要是針對人不可作輕率考慮欠周的保證,這樣的保證都是憑一時慷慨的衝動而作的,後來卻令人遭受極重的損失。可能有時候為朋友或鄰舍做保證人是明智而又仁慈的事。這至少是傳道經那個哲人所採取的見解,不過他也警告人提防這樣做會有的危險(廿九14-151820):

一個善良的人會為他的鄰舍做保證人,
但一個已喪失恥辱感的人會使他失望。
不可忘記你的保證人一切的仁慈,
因為他已經為你交出他的性命……
做保證人已破壞了許多原是順利的人,
並且把他們搖撼得像海浪一樣;
做保證人已驅使許多有權力的人流亡,
他們在異國到處流浪……
要量你自己的能力幫助你的鄰舍,
但要自己小心,免得你跌倒了。

在希伯來書中作擔保人的術語應用於耶穌的身上,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七22)。其意思是耶穌已經為了這約的實踐簽保並使自己負起責任,不但從上帝那一方面,也從祂的百姓這一方面,作他們的代表行事──祂的百姓,如果曾經有一個的話,乃是一個不良的保險對象;但祂是個使人不致失望的中保。――《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