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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廿五章

 

信任與憐憫(二十四10~二十五4

  為借方保留一些「私隱」,可能是二十四1011的背後原因,而另一個原因是貸方在借出款項時除出於利益外,還要存凓愛心去授予;或更甚者,貸方可能是在受欺騙的情況下借出,但他亦不當以不信任的態度作基礎。借方應擁有保留選擇當頭(即抵押品)的權利,因為物件的重要程度他最清楚。這種借貸方式的重點在對人的信任並在愛中施予,讓我們也有這種甘心愛他人的動力。另一種的借貸是對極窮乏的人,他唯一可作抵押的是他的外衣,貸方也當因愛顧他而每晚歸還他,使他有保暖的衣服,這樣的行為,能使自己得到神更大的祝福。

  作「散工」的工人,每日的工錢供給生活的一切,扣押工錢使他們得不到身體上的供養,這種罔顧他人的舉動,會招致神的忿怒。

  二十四16是個人為自己所行承擔結果的典型句子,雖然神常說對敬畏祂的人施慈愛,自父及子至千代;但對違背的人則施罰只至三、四代,這是一種強烈的對比,襯托出神慈愛的深厚;然而,神的基本原則是按人所行的回應他,因此,每人都要為自己所行的事負上責任,不能推諉。

  憐愛孤兒寡婦以紀念以色列人也曾受欺壓(二十四1718),神怎樣看顧他們,他們也當這樣看顧其他有需要的人,這才配得上稱為神的選民。二十四1922是一些具體的例子。今日我們也要善待有需要的人,但當然是以不同的方法實行了。

  二十五13是對受罰者的一種保障,免刑罰過重而有終身損傷或生命危險。這樣的吩咐也暗示人性的一種罪惡傾向──沒有憐惜的心。願意我們以更多的愛與接納來代替我們的憎惡與仇恨。

思想 善待他人是一種損失嗎?你願意因為愛弟兄的緣故,放棄你一些應有的權利嗎?

 

當盡的本分(二十五512

  為沒有兒子的兄弟生子立後,是作兄弟者當盡的本分(5),這也是當時中東地區常見的風俗習例。創世記三十八章曾有相類似的事件發生,而路得記則敘述了相若的條例,即一人若沒有兄弟,他的近親應承擔為他生子立後的責任。

  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他們將進入神應許的迦南地,並可以分取一份地土作為他們終身的產業,然後在其上耕種,收取農穫,這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至寶貴的擁有。但若沒有兒子繼承他的地土,則在平均地業的事上出現一些困難,故此,為兄弟立後,是在此情況下一種有效分配土地的方法。

  另一方面,此條例與神的約有關,因神立約的對象,不單是亞伯拉罕自己,也是與他的後裔立約(創十七79)。因此,人若沒有兒子,則神對以色列人的約像落了空一樣。從這條例,我們可以看到神十分重視他與選民所立的約。今日我們同樣是神的選民,神也重視祂向我們的應許,必保守祂自己的約言。

  當然,經文指出此條例並不是一種絕對性的命令,行的人有選擇的自由,當他拒絕時,他要到當時的法庭(城門口)當眾說明原因,作兄弟的,要因他自己的決定負上責任,包括被吐唾沫於臉上,及在鄉里當中被稱為脫鞋之家。「脫鞋」之行動,在當時乃指作兄弟的以象徵行動表示他放棄當盡的責任。弟兄姊妹,我們也在神面前承擔了一定的責任,包括看顧弟兄、關顧貧窮、傳揚好信息等等,你是否已經肩負了這責任,還是甘願作「脫鞋之家」,受到羞辱的對待呢?

祈禱 求主叫我看重𣿫的應許,並且願意承擔𣿫的託付。

 

公平正直的心(二十五1319

  以色列人雖有這樣的一條律例,但卻沒有在他們中間發生甚麼制約的力量,先知阿摩司與彌迦相繼作出的指摘(參摩八5;彌六10)是否讓我們更體驗人惟利是圖,不擇手段的醜惡呢?

  「法碼」(13)是量重的標準,而「升斗」(14)則是量體積的單位,如量禾捆或麵粉時用,這是當時的度量衡標準。欺詐的方式是指購買時用較重的標準,而賣出時則用較輕的標準,因此商人可以得凓雙重的利益。行為公正的,可蒙神長久保守的應許;若不以公正而行,必為神所憎惡。這種倔強的公平處事原則是神所吩咐的,相對今日社會上的人,以狡詐為聰明、奸惡為「醒目」的看法,是背道而馳的,你願順應潮流而得到更多的利益或要逆流而受嘲笑呢?

  有關亞瑪力人的吩咐,是引述出埃及記十七816 的事實。那時他們趁以色列人疲乏時攻擊他們,這是一種極不光明的行動,神以之與不敬畏自己相等。這與大小法碼的條例放在一起,是要表明神不單凓重一種公平的群體生活,也要以公平對待那些行不義之事的人。雖然此事延至希西家王時才得以應驗(參代上四43),卻證明神的說話至終必要應驗。

  我們今日可以看到行詭詐的商人得到很大的利益,也享受平安;有作惡不義的人享受長壽與福氣,但這只是暫時的一種虛像、幻影。神不立時施以刑罰,只有一重要的意義,乃是要寬容他們,使他們有悔改回轉的機會(參詩篇七十三篇),你常為不義而感不平嗎?

思想 你是否心存正直公平呢?你以為「無商不奸」是今日商業社會的定理嗎?──《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