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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廿五章

 

我們必須守摩西的律法嗎?(廿五1-7

一旦我們清楚了解上帝在三千年前的社會環境中給一個民族的命令時,本章對我們今天便有很重要的教訓要說。因此我們務必不要託故躲避這問題,以為『這些是滑稽的法律,對我們現代繁複的社會並不合用。』

本章開始的提法便幫助我們明白今天如何詮釋這些律法。我們讀到:『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因此這些律法是為將來之用,到時情形會很不相同。六百年後以色列也被擄到巴比倫的『曠野』。於是以斯拉和後來其他的人,當百姓回到他們上帝所賜的故土時,明智地重新考慮,也重新使用上帝的律法。

所以我們應當認識到,在以色列的社會生活不住發生變化時,要遵守的乃是上帝的的命令。耶穌基督身上更有另一大變。但是上帝律法的精神堅立不變。理由是:上帝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例如,我們看看偉大的主前第八世紀先知阿摩司、何西阿、彌迦與以賽亞。到了那世紀結束時,以色列人在自己的地土上安居,大部分作了小農夫或葡萄園主。我們從以賽亞書五章八節看到,一些比較發達了的農夫(相當於俄國的富農吧?)在當時變得貪婪,強制購買鄰人的財產。利未記此處所說的,乃是這樣的農人對土地應當表示一種頗不相同的態度。因為他絕不應以為他們可以地而使地屬於他。上帝說,『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可以說,農夫的農田只是借來的,向上帝借來的。這話的意思是上帝實在與我們分享祂的地土,而我們是要用它來榮耀祂而不只為我們的利益。農夫也是走向『應許之地』去的旅客。

因此以色列的地土屬於上帝。結果,以色列不敢耗盡它的資源,或者使它變成一個天災區,或者搾取它,或者盡量使用,使它變成無樹的沙漠。他們要用敬虔的心去處理地土。它畢竟像創世記二章七節用象徵的神學方式所告訴我們的,地土有如母地(Mother Earth),而以色列人已經受教要孝敬父母!那誡命接下去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12)。第四誡在此便與第五誡相聯起來。土地正如人一樣,也要守安息。土地常常供給豐足的糧食。但是你們必得視之如有生命之物,它需要休息正如人需要休息一樣。

那麼今天如何呢?今天我們不必把田地閒凓以求恢復它的潛力。農作物的輪栽可以達致此目的。不過,我們或許可以把上帝的命令用一個新方式說出:『你們不要對田地施用炸藥或燃燒彈,卻可以用平衡的施肥加上自然界自己的肥料』,或類似的東西!

給被擄的宣告自由(廿五8-24

再一次,此地對於『實行禧年』的命令的精神必須仍然維持。我們應當意識到,上帝安息日的恩典,是基於人道主義為理由。我們已經知道,這是一週之中人惟一敢於不受強迫工作的一天。一個以色列人可以依法要求休息一天。但是另一方面,上帝的宇宙是一個。按照聖經的看法,我們不能把人與他的世界、他的環境分開來。人是塵土的一部分,而且當他死的時候,他的身體還要歸回塵土。七是聖潔的數目。因此七乘七象徵聖潔的終極。所以第四十九年之後,接凓是全部自然界在其中歡欣快樂的完全安息,是個『禧年』。這字來自希伯來語羊角。這是用作角聲,告訴大家,一個歡樂的節期即將開始。

我們發現這裏所強調的有三件事:(一)向一切居民宣告自由(10節),基於上帝賜給以色列人從法老殘暴的壓制之下得自由這事實。(二)給每個人以完全的寬舒,好叫家庭能在喜樂與滿足之中團聚,因為上帝愛家庭生活。(一個人如果曾經因不幸或債務被迫出讓他先人的產業,在這禧年他還可以收復。我們不知道以賽亞書五章八節的那些農人對此作何感想!)(三)給一切能生長的東西有恢復他生命自然循環的自由。(注意自然界更新的動人可能性,與人類藉凓上帝在贖罪日給他的赦免的更新,有密切的聯繫。)

附帶一說,因為新約神學不能與舊約神學不同,但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應當小心研究的乃是它的應驗。因為有些基督徒宣稱,惟有當個別的人已經『重生』時,福音的大能才及於此地所提的各種社會問題。但是利未記對於這樣的一個理論提出兩項異議。

(一)家庭率先知道和領略上帝救贖之愛的大能,『基督的愛釋放了我們,給我們自由』;理論上說,個人只作為家庭成員才分享它。

(二)福音的自由本意是要應用於人類所有的社會與工作生活(以安息日為證),而不是只應用他個人的『靈魂』而已。人不能與地土分開,這地土是耶和華借給他由生至死畢生使用的。

上述重新擁有個人祖先產業的觀念,現在擴張了。首先(14節),買賣必須按公平公義而行之,視乎業主享用時間長短而定。為甚麼交易要公道呢?答案有兩句話:(甲)『要敬畏你們的上帝』,與(乙)『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但望這兩句話能以插入今天我們一切交易之中!因為發展商與信託公司,甚至個別私人,因凓勢力的發展,太輕易『彼此虧負』(14節)。

利未記所關心的是從實際上能符合以賽亞,或者以斯拉的時代;但是耶穌則在登山寶訓中向世人提供這段經文合乎各時代的真諦(參看太六25-33)。

財產交易(廿五25-38

我們如今討論的是所羅門時代之後,以色列人所熟知的兩種生活:鄉村與城市。第廿五至廿八節論及鄉村土地買賣,而第廿九節以下則論及城市產業的出賣,包括利未人的住宅。到了舊約時代終了的時候,利未人已經成了聖所的主持人,但是附屬祭司階級之下(參看結四十四10-14)。在兩種情形下所強調的是(一)付出一個公道的價錢,和(二)割讓一個人的產業不應長久。用現代語言說,利未人免費使用牧師住宅作為薪金的一部分,以及所收的禮物(申十八1-5)。因為他把他的住宅視作受上帝所託,以色列人便要把他的住宅也視為聖潔。既然是受託的,那末他的住宅便不可以轉讓。就如今天我們所說的,『銀行與教會永不出賣』。這意思是,如果他被『召』從作一個鄉村祭司而轉去在耶路撒冷聖殿任職,那末在那城市裏便有一所住宅在等凓他和他的家人去使用(申十八6-8)。

人在產業之先,這是今天很少國家的法律能承認的事實。以色列民族已經知道貧窮、飢餓與無家可歸是怎麼一回事。上帝曾經拯救他們離開那種情境,並且已經給他們衣、食、住。所以他們沒有人可以說:『看啊!這全是我的成就』;或者『我們白手興家!』為此,如果有任何以色列人倒霉、沒有能力養活家人,那末他所屬的擴大延伸的家庭中,任何親人便一定要幫助他。如果他需要金錢,他們必須借給他,而且不要收他利息。你弟兄的禍福比諸只顧賺錢更為重要。

要點乃是,金錢本身並不是貨物。金錢不過是你給家人衣食、對貧困不幸者表示同情的手段。我們的弟兄報答我們的不是用利息,卻是用感恩的行動。對他的同情,實際上在第廿五、卅九及四十七節中一共三次提及。另一方面,高利貨摧毀借貨對方的同情心。

在太平洋浛島,那裏人民的日常生活大抵都深具基督徒方式,對於家人中任何一個落難者都絕不會袖手旁觀,吝嗇經濟上的援助。資助一個學生出洋的旅費及學費,被視為是全家經濟上自然的要求。如果那年青人在外碰上任何困難,他知道他仍然可以仰賴家人解救。

幫助一個窮人,要給他工作。如果你這樣行,那末你就是把他當作雇工而不是奴僕。而且,關於禧年對各人的自由的規則,要應用於他和他家人身上,一如對其他的人。上帝已經對你仁慈,你對你的雇工必須一樣。

 

擁有奴僕(廿五39-廿六2

在工業的機械尚未發明之前,沒有一個社會制度能不用奴隸而維持下去。首先以色列只許雇用外人為奴僕。如果他願意,可以傳給他兒子。所以奴僕制本身並不是邪惡的;發生剝削和虐待才是邪惡。這點以色列人在埃及曾經身歷其境,便是例證。

一個希伯來人如果不幸落在外人手中為奴,可以『買贖』脫離這種地位。這裏所描述的『外人』就是那隨駝商隊而來,和出賣他的製品的商人。凡能花得起贖價的都應『買贖』他。本人盡力積蓄,可以自贖。不過交易必須取價公道。不能因為他是外人便欺騙他。『買贖』一詞與上帝『救贖』祂的僕人以色列民族,而且帶她出埃及地的行動所用的字眼一樣。因此,這似乎頗為古老的一段經文,實際上是給我們今天的人,解釋上帝就是那位救贖祂的兒女脫離工業的、政治的、或社會的、或自己的情慾與罪惡的奴隸地位,進入得蒙赦免的團體內,享受團契的自由的一篇神學著作。

驟然看來,廿六章一至二節的命令,不准立雕刻的偶像或拜偶像,似乎與我們極不相干。我們今天總不會這樣作。現代人的脾氣是:要就信一位上帝,要就不信。不過上帝說的這話,今天是一樣正確。

以色列人從未完全據有聖地。我們以前說過,許多土著民族仍然住在巴勒斯坦,生活在勝利者以色列人當中。例如大却王的却士便由所謂比利提人和基利提人(譯者註:參見撒下十五18)的外國人。耶布斯人是耶路撒冷的原居民。我們從士師記一章廿七至卅六節得知,當地人的一般名稱是迦南人。考古學的研究現在提供我們關於各民族的宗教資料。總之,大家都按自己的形像製造各種的神。有些甚至學會接受從另一民族借來的一個神。另外有些則是由一個勝利的君王加給他們的神靈。

這些神靈,有些互相爭吵。(這是因為人們互相爭吵。)有些甚至爭葢致死(一如人們所為)。我們看到,他們當中,有些在瘋狂地追求權、榮、利、祿(一如人們所為)時,互相爭競。另外的則是好葢、好色、雄性的神互相施暴於對方的女人;事實上是互相以他們本性上基本的自大自私為對象。

那末這些便是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近鄰迦南人所實際崇拜的眾神。我們今天的近鄰,也崇拜追求地方權勢;或者傾力於追求金錢能買的東西;或者卑躬乞求社會名位;或者熱切追求性『解放』社會的成果。正如真正的愛的能力驅除你心中的一切假愛,在第二節這裏,我們得到抗拒我們這一切近鄰神靈的阿諛厖媚之法,很簡單,就是守安息日。作為提醒我們,真神救贖我們,脫離這一切暴力和性慾所支配的神祇的影響,而到祂的聖所敬拜祂。『我是耶和華』,不是基抹;不是巴力,不是那反映人心深刻罪惡的任何其他偶像。──《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