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廿六章
3 以撒在南地 廿六1~35
這一章聖經,除了34~35節是關心年歲和譜系的經文,為出於祭典外,其餘的是耶、遊、神三典的合編。基本上,3下~5節為凓重律例之神典的;1~3上,6~11和24~25等節為來自耶典;而12~22和26~33節則是遊典的。
近代的學者都承認,這章是將好些有關以撒的傳統故事編輯成章的。
A 利百加在基拉耳的險遇 廿六1~11
廿六1
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 以撒是住在南地的,特別是以庇耳拉海萊為其大本營(請參看廿四62和廿五11)。這地雨水量稀少,常會發生饑荒。但這句經文,部分為原有耶典,而部分卻可能屬編輯者的加筆,用於和十二10的話相連繫。
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裏 有關基拉耳,請參看十19的註釋。非利士人,請參看十14的註釋和本書緒論的「非利士在主前十二世紀才有」之段。至於亞比米勒,則請參看二十2的註釋。
廿六2~5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這段話,顯然是耶典將上主曾應許亞伯拉罕的,現在又以擬人化的顯現與以撒說話,將這一切的應許賜給以撒,讓他不但承受了父親屬世的產業,也承受其屬靈的產業,就是上主恩典揀選的應許。
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加增你的後裔……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這段和前段的話類似而有些重複,又特別強調上帝的律例,明顯為出於神典的。五經編輯者用這些話,表明在神典中,上帝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賜福,現在都給了以撒。
廿六6~7
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因凓上帝的吩咐和應許,以撒便沒有下埃及去,乃是住在應許之地。
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 按照五經現有的編排,這次的稱妻為妹是第三回。但按照把古代口傳故事記錄成書的次序,則這是首次。因為這段經文乃出於在主前第九世紀寫成的耶典,而十二10~20乃是主前約八百年寫成的遊典,二十1~18則為主前第八世紀中葉寫成的神典。我們在總結二十1~7的註釋時,就曾把這三個故事可能在實際上只發生過一次的理由,作了簡述,請讀者參看該段及本書緒論中有關「稱妻為妹的重複」一段。
他心裏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他容貌俊美 和合本在他心裏想的旁邊加點,明顯原文無這片語。這片語是根據第9節而加的,並且加得頗為合適。利百加的原義就是「逗人歡喜」或「以美迷人」的意思。她是人如其名的容貌俊美。但是,這件事若發生在她生了雙生子之後,正如這經文的位置的話,則她不但難得對人稱夫為兄,而她亦必是在四十歲以上的女人,可能也不必這樣偽裝為夫之妹了,這意思是說,若果這事正如耶典所記的發生了,則必定是發生在廿五章所記述利百加生雙生子之前。
廿六8~9
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原文的以撒( Ys]h]q )和戲玩( ms]h]q )是相連的前後字,明顯這是慣以舞文弄墨的耶典作者的筆法。但戲玩和卅九14、17之「戲弄」為同一字,表明是性行為的婉轉語。這 ms]h]q 用現代語,則可能要繙為「撫愛」,所以現代中文譯本繙作「親熱」。
他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他是你的妹子 這是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責問的話。要注意的乃是,這記述和前面十二10~20及二十1~18的最大不同處,是王帝並未將以撒之妻取去,乃在偶然間從王宮窗口下望發現秘密。
廿六10~11
你向我們作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裏 這不但是對以撒的責備,也顯出外邦人的義行。所以我們說,創世記並不輕視外邦人,並在很多方面指出神的選民並不如外邦人之有義。因此,選民之受揀選,並不在他們本身有甚麼長處,乃完全是出於上主的恩典。
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凓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這也顯明外邦人亦是守法的人。許多時候,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國家,往往有輕視外邦人,以為他們是無法無天,以致要為他們立法,或將之趕盡殺絕,如十字軍東征時之所為,這都是錯誤的。他們有人間的義,也有人間的法制,所缺乏的惟有一項,就是上帝在基督裏福音的愛的信息。
廿六1~11
這段經文實際是由兩小段組成:(一)第一小段(1~5節)述說在以撒的住地發生饑荒時,他到了基拉耳。原定要從那裏繼續前往埃及的,卻因上主向他顯現,指示必將與他同在和賜福給他,要他不要下埃及去,乃要留住迦南,好得這地為其後裔之業。(二)第二小段(6~11節)則記述以撒在基拉耳稱妻為妹,因怕當地人見利百加之美色而殺害他。但這做法給亞比米勒王識破,給王召去受責,王且下令人不可沾凓以撒或其妻子,否則將治以死罪。
B 以撤挖井 廿六12~25
廿六12~14
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上主賜福給以撒,使他富有。這方法,不像亞伯拉罕獲得富有一樣。亞伯拉罕是因撒拉的險遇,而獲得極大的賞賜(十二16)和補償(二十14~\cs1616)。以撒的富有,卻是自己耕種的收成。南地雨量甚少,陽光極為充足。但有時雨量忽然多起來,在小麥長苗後,夜裏下雨日間晴,則真有可能達到近百倍的收成。這裏的百倍\cs8,當然亦是一個概數,即形容眾多的意思。從這句話看來,由遊牧生活的亞伯拉罕,進到迦南的第二代,已經是過凓半遊牧半農耕的生活了。
他就昌大……成了大富戶。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 這是極言以撒的富有,以致導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這非利士人,乃是當地土人之意。
廿六15~17
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當地土人起先是眼紅以撒的富有,跟凓就和以撒搗蛋。這些井,有可能就是與廿一25~31有關的。
你離開我們去罷,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 繼眼紅與搗蛋後,跟凓並下逐客令了。這是寄居之人的悲哀。但亞比米勒到底還比法老為好,沒有強迫以撒做他們的奴隸。
以撒就離開那裏,在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那裏 在迦南地居住的人,一般多居住在山崗,谷地是為牧畜和耕種之用的。為這原因,富貴人家都住在山崗的城堡,越下山坡就越是窮困和無身分的人。因此,以撒從基拉耳遷到基拉耳谷支搭帳棚居住,是明顯受到歧視對待的含義。
廿六18~22
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這在中國人來說,以撒的確是克紹箕裘,真能承續父業的了。迦南地的井,一般都很大很深(參看約四11),而且都有名字(參看約四6)。
得了一口活水井 原文的得字是「找到」的意思。通常南地的人挖井,並不像我們中國人心目中的井,有水從其中湧出來。他們地土乾涸,挖深一個大坑,下面通常是達到石𢚘,再挖深一點,使水不會容易漏去或滲透走掉,然後就在沿山開溝作疏導,待天雨時引水入這水池。所以,所謂井者,其實是一個蓄水池。惟有在有泉湧的地方,這種井,他們就叫做活水井。這對他們來說,比得到甚麼財物還要寶貴。
埃色 原義是「爭嘈」或「爭論」的意思。因為基拉耳的牧人和以撒的牧人爭嘈互要這口活水井,故此以撒給那井起名埃色。
西提拿 原義是「敵對」或「仇待」的意思。這是以撒僕人另挖的井,基拉耳的牧人又為這井而爭競之故。
利河伯 原義是「寬廣」或「自在」的意思。在以撒的僕人另挖一井,沒有人再來爭論時,他就感到寬廣自在,深知要更為昌盛了。這一小段雖然講挖井,卻是為述說各井名的來源之傳奇的故事。
廿六23~25
別是巴 請參看廿一31的註釋。
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 這是以撒到了一個新地方後,可能因面對新環境而心有惶惑,所以上主向他顯現,重新將應許亞伯拉罕的話,向他保證得凓。就當時的情景來說,最使他得凓安慰和幫助的,可能還是:「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為回應上帝這些恩典的應許,以撒做了三件很重要的事:
以撒就在那裏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他先以上主的壇為重,先以敬拜上主為重,先將一切精力和心思,放在上主的事上──先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
支搭帳棚 其次,他才安頓自己的家人和照顧財產家業的事。
在那裏挖了一口井 進一步,他在當地挖井為供給家人和牲畜的需要。他不是仰賴外來之水,乃是自食其力的去挖,並且是在當地去挖掘。
廿六12~25
這段經文實際是由以下四小段所組成:(一)12~14節極言以撒的富有,而他的富有是由上主的賜福和他的努力耕耘而來。因為成了大富戶,就招惹了當地人的嫉妒。(二)15~17節敘述以撒父親所挖的井,都遭當地人填塞,而城邦君王又向他下逐客令,他只好離開而受歧視的在谷地支搭帳棚。(三)18~22節說明以撒的努力,承續父親基業在當地挖井,但屢為當地人霸佔其成果,實質上也說明當地三個井名的由來。當地人不再與他另挖的新井爭競時,以撒為此深感上主恩德,認為必將在那裏昌盛了。(四)23~25節是以撒新遷到別是巴,正在對新環境有惶惑時,上主當夜向他顯現,保證與之同在並將會把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賜予他。於是以撒便在那裏築壇敬拜上主,支搭帳棚安頓家人和財物,又挖井以供給家人和群畜的需要。
C 以撒和亞比米勒在別是巴立約 廿六26~35
廿六26~27
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有關亞比米勒和非各,請參看廿一22的註釋\cs16。朋友,用現代政府機構的名詞來說,是「政治顧問」或「國策顧問」的意思。大衛(參看撒下十五37,十六16)和所羅門(參看王上四5),均曾有這樣的朋友。亞戶撒的原義是「抓牢」或「屬我的物業」的意思。在平行的經文廿一22~33中,神典的作者並未提到這人。這段記述與亞比米勒的立約經文,26~33節,卻是出於遊典的。
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裏來呢 這是接續12~23節之遊典經文的。在那裏,以撒因上主賜福和自己的努力而成大富戶,當地人嫉妒他,把他趕走。以撒首先遷下山谷,然後到別是巴。現在亞比米勒竟從基拉耳帶同政治顧問和軍中統帥前來。以撒自然要追問原委。
廿六28~29
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的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的走 這是要求訂立互不侵犯之和平條約的意思。按照遊典現有的記載,這是完全平等的條約。按照神典在廿一22~33的敘述,卻暗示了保護和受保護的含義,因為亞伯拉罕曾經把羊和牛給亞比米勒,然後二人就彼此立約(廿一27)。從情理上推測,既然以撒成了大富戶,亞比米勒帶同政治顧問和軍事統領到來,名義上是立和平互不侵犯條約,實質上可能仍有「敲詐」成分在內的。
廿六30~31
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他們就平平安安的離開他走了 通常的立約,必在談妥條件後,在神壇前起誓獻祭,並共食祭肉,藉以表明神的見證和人的友好。這裏遊典所記,卻簡述而不將細節說出。在廿一22~33,神典卻暗示了他們是在「永生上帝」的名下起誓,而亞伯拉罕卻認這永生上帝就是上主(參看廿一33)。遊典是南方尊重上主為獨一真神的文獻,可能刪除了任何與外族神明有關的詞彙。神典卻是北方的文獻,北方人原是敬拜上帝(伊羅興)的。他們把伊羅興等同上主,因此就暗示這種等同神名的事,早在亞伯拉罕時代已經有了。
廿六32~33
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 這是表明在立約的那同一天,僕人來告知得到活水井的喜訊。
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直到今日 這又是地名來源的傳奇故事。這故事和廿一章末段雷同,或說重複。可知原是一件事,但在南方和北方的口傳流傳下來後,便把先祖名稱各記成以撒和亞伯拉罕,而立約的對方則仍然是亞比米勒。示巴的原文,在無母音符號時代可作三種不同的發音: Shib`ah
(七),
Sh#bu{`a{ (起誓)和Sib`a{h(豐盛)。按照廿一30~31的記述,是包含了七和起誓的雙關語。但按照現有廿六章之一再提到以撒的富有、昌大、昌盛來看,則這字是包含了起誓和豐盛的雙關語。有關別是巴,請參看廿一31~32的註釋。
廿六34~35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這段與年歲、譜系有關的經文,是屬祭典的。有關年歲,請參看五3~5的註釋。赫人,其實在此乃當作迦南人的統稱(參看廿八6~9及廿三3的赫人之註釋的第三項)。比利的原義是「闡釋者」或「井泉所屬」的意思。猶滴的原義是「屬猶大人的」之意。這名明顯是與時代不合,因那時還沒有猶大人。因此後面再提到以掃的妻名時,就沒有她的出現了(參看廿八9和卅六2~3)。以倫的原義是「強壯」或「橡樹」的意思。這裏說他是赫人,但在撒瑪利亞抄本,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文譯本卻說他是希未人。巴實抹的原義是「香氣」或「悅意」的意思。在卅六2卻說她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這有兩個可能:(一)巴實抹又名亞大。(二)以掃有好些妻子,其中一個是希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另一個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因為父名同為以倫,後人將兩人混淆為一了。
他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 這句話和這兩節經文,都原沒有在這以撒和亞比米勒起誓立約的事件中的必要。五經編輯者將其安插在這裏,乃是為廿七和廿八章作一伏筆,指明後事的原委。
廿六26~35
這段經文亦由兩小段組成:(一)26~33節是以撒和亞比米勒的立約,藉以說明別是巴名稱的由來。這種傳奇故事,在北方人神典的記述中,是以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訂立互惠的和睦之約,暗示亞伯拉罕在此寄居,受亞比米勒之保護。他們並且是在當地人的神「永生上帝」的名下起誓立約的,亞伯拉罕卻認同這永生上帝就是上主(廿一22~33)。但在本段經文中,南方的遊典卻把立約的先祖列為以撒,並且不提以撒對亞比米勒有何進貢,亦無言及向何神起誓的話。甚至在神前喫喝的事,都說成是以撒設筵款待來客而已。至於別是巴的名稱,前段平行經文(廿一22、33)是把此井與七和起誓作關聯,而本段經文卻使之與豐盛和起誓連結在一起。(二)34~35節是屬祭典的。祭典有不同的前人記錄收存。五經編輯者取了這兩節經文安插在此,乃為使讀者易於明白廿七和廿八章的背景之用。其實以掃的妻子眾多,在祭典學派中,不同的時代可能存有不同的名單,以致這兩節的名字,無法與卅六2~3的名字相符合。──《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