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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第四講)

 

  從三章廿一節到五章廿一節稱義的道理中,可以分為五個小段,昨天已經把它排列起來,保羅在這一小段當中把稱義的原則宣告出來,有兩節聖經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第一處就是三章二十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又三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凓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昨天我已經講過,人靠三一主口中所說的話就是信。神口中所出的話很多,不過我只能提出幾節,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杄當了我們的罪……」我們信這句話,耶穌死是為了我,這就是信。神又在約翰三章十六節那裏說:「神愛世人,什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合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你相信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道理嗎?我信。在保羅的時候,猶太人不信因信稱義的道理,所以他們跑到加拉太對那地方的人說:「保羅這道理是靠不住的。只靠因信稱義是不夠的,單信耶穌也是不夠,必須要守摩西的律法,行割禮,否則還是會滅亡的。」加拉太人聽這些說話,就對因信稱義的道理失去了信仰。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提出七個鐵證,證明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對的。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因為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所最敬重的,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祖宗,他是神的朋友,以色列人以亞伯拉罕為其祖宗為榮耀。保羅說:「現在我以亞伯拉罕為例,如果我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你們就不能再反對因信稱義的道理了。反之,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行律法稱義,我的因信稱義就站立不住。我們用亞伯拉罕為憑據,如果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我們更應該要因信稱義。」

  第一個憑據請看四章一節:「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凓肉體得了什麼呢?」亞伯拉罕從神得很多的恩典,既然是恩典,就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而得。亞伯拉罕從神得的福氣不是因他肉體的活動得來的,有什麼證明呢?請看四章二節:「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保羅並沒有說亞伯拉罕無好行為,因為他實在有好行為。亞伯拉罕不但他自己個人敬拜神,也吩咐兒女僕人們敬拜神,他又虔誠又熱心。他雖然有好行為,只是亞伯拉罕不能靠好行為在神面前稱義。亞伯拉罕在人面前實在是有可誇口的地方,因為他特別蒙神賜福。可是他在神面前絕對不敢站起來說:「神啊!你看看我的好行為吧!我虔誠,我敬拜𣿫,我每早都有家庭禮拜,我在外面做事也沒有騙人。所以求𣿫只要看我的功勞,不要看我的罪,因為我是個好人。」如果講這種話的人就是誇口,誇口就是驕傲,就是罪,且是最大的罪。撒旦所犯的罪就是驕傲,他說:「我要與神同等。」神就把他摔在地上。神抵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亞伯拉罕蒙神恩典。可見他不是一個驕傲的人。謙卑的人是不誇口,不靠他自己的功勞,因有人做好事是應該的。神造人並不是叫人犯罪,故此講好話做好事是人的本份而不是功勞。從來沒有一個孩子對他的親說:「媽媽,我今天做好孩子,我好好的預備我的功課,我也聽你的話,所以現在請你把工錢給我。」兒子向母親取工錢是沒有這回事的,兒子怎樣孝敬他的父母都是本份而不是功勞,服事神沒有可能過了本份,只有虧欠,但是神絕對不會虧欠我們。人向神只能存報恩的心,不能存要錢的心。如果你敢向神討賬,神先向你要賬你又怎樣呢?你說:「天堂是我應該得的,因為我的父親是牧師,母親是傳道人,我不殺人,也不做壞事,所以神應該拯救我。」誰知人在神面前只有一樣東西是該得的,就是永遠的地獄。所以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不能誇口,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

  保羅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第二個理由請看四章三節:「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保羅在這裏引用創世記十五章六節所說的話,對加拉太的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怎樣稱義的呢?舊約創世記十五章六節那裏怎樣說呢?「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猶太人聽見這些話,就無話可說,因為聖經明說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

  保羅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第三個理由請看四章四節五節:「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保羅第二個證據,猶太人是駁不倒了。不久他們又想出一個理由,於是他們就對保羅說:「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就稱他為義,這個道理我們駁不倒了。但聖經有沒有提到別人是因信稱義的?只有亞伯拉罕而已。當然神稱亞伯拉罕為義,因為他有好行為,所以神特別把恩典賜給他,平常人不能因信稱義,因為人虧欠神太多了,亞伯拉罕得稱為義,是因為神特別重看他。」保羅說:「猶太的弟兄們!如果你們這樣說,就是把亞伯拉罕看為是一個工人,把神看是他的主人了。一個工人服事他的主人,後來主人給他工錢,這算不算是恩典?當然不是,因為工人做工要出力流汗,他得工價是應該得的,所以亞伯拉罕所得的不是工錢。你們猶太人也說亞伯拉罕蒙神恩典很大,既是恩典就不是工價,為什麼你們現在又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因為神特別重看他呢?你們所講的說話豈不是互相矛盾嗎?」可見亞伯拉罕得稱為義不是賺得來的,乃是因信心得來的。

  保羅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第四個理由請看四章七節八節:「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對了!保羅在這裏把大却在詩篇卅二篇一至二節所說的話引出來了。猶太人承認或者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他們說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的話是單獨與亞伯拉罕有關,與其他人就無關係。但保羅說:「在聖經中還有一處證明人可以因信稱義的,就是大却所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句話不單是指亞伯拉罕一人而講,無論何人,有信,神就不算這人有罪,這裏又把因信稱義的道理推廣了。無論你是那一國的人,只要信,大却都把你包括在這一句話之內了,因為在這裏並沒有指定什麼人,只要信神,一信就可以稱義。保羅就是用聖經的道理證明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對的。

  既然保羅證明亞昝拉罕是因信稱義的,我們就更應該因信稱義。亞伯拉罕不靠自己的行為,我們更不應該靠自己的行為。只要靠神口中說的一切話。神在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什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又在彼得前書二章廿四節那裏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杄當了我們的罪。」我聽見了就完全靠這些話,神見你靠祂的話,祂就因你的信稱你為義,把祂的義歸在你天上的賬上。從那時時起,神永不以你為罪人,乃是兒子,永遠與祂來往。我們是因為信,很簡單,可在主那一方面並不簡單,祂捨命流血,才能把這福氣賜給我們,不用我們出力。這就是保羅講到因信稱義的原則。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我們照樣信神的話,我們也可以稱義。

  (附註)因時間關係,未能將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七大證明完全講出,故將其大綱錄出,以完成其整個意思。

  羅馬人書第四章的分析(亞伯拉罕所留下「因信稱義的榜樣」)

  (一)一節二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不然他只有靠行為。靠行為就難免自誇,自誇就驕傲,驕傲只能惹神抵抗,萬不能令祂賜稱義的恩(參彼前五5)。

  (二)三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因為創十五6明明的記錄「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三)四節五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因為罪人以行為為功勞去求上帝的酬報,是不合理的,好行為是本分不是功勞。

  (四)六至八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一件獨特的事,更不是上帝因亞伯拉罕作好人就特別優待,因大却在詩三十二-2將「因信稱義」的道理當作一個普遍的原則。

  (五)九至十一節上半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並不是因受了割禮,因為他先因信稱義,十五年以後才受割禮。這樣割禮是他藉義的「果」,不是他稱義的「因」。

  (六)十一節上半節至十二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不然他的名的意義(多國之父)就要落空。假設只有受割禮的才算為其子,那末,只有以色列人一國可稱亞伯拉罕為父,但因他因信稱義,所以各國之中凡有信心的人都可稱亞伯拉罕為父。

  (七)十三節至十六節: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因為他從上帝所得的,只能是因信了神的應許,不能是因遵守了摩西的律法,因律法是在亞伯拉罕死後才有的。── 費述凱《羅馬書十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