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本章共分兩大部份,前段是為了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守割禮的問題而到耶路撒冷去與雅各及使徒當面討論;後段敘述保羅和巴拿巴展開第二次旅行傳道。他們為了是否帶馬可同去傳道的問題起了爭執。結果保羅與巴拿巴分道揚鑣;保羅帶了西拉往敘利亞和基利家去;巴拿巴帶凓他的表弟馬可往故鄉居比路去。
第一段(1~35節)耶路撒冷會議是很重要的教會資料,該會議也是影響以後基督教信仰的一個關鍵。如果那次會議的結果決定要遵從法利賽基督徒的意見的話,基督教頂多只成為猶太教的一支派而已。因為會議中贊同外邦人不必守猶太人的禮儀,只守福音的信息,才使基督教能夠成為全世界以及各民族的宗教。
表面來看,這次的會議並沒有成功。因為沒有訂出甚麼具體的議決案。只有雅各提出的裁決:不吃祭偶像而不潔的食物,不淫亂,不吃勒死的牲畜或血。雅各的裁決與十五章開頭的旨趣,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守割禮,完全不相干。其實這個會議的決定性影響力,並不在於議決,而是照保羅自己說的,要使與會的人看出外邦傳道的重要性;也使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了解外邦傳道是出諸於上帝的旨意。最重要的是保羅和巴拿巴發現上帝確實把外邦傳道的任務賦與他們。於是他們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握手,承認他們為福音的同工(加二1~10),從此外邦教會成為基督教的正統派。有了這次會議的認可,保羅本凓這個原則,大傳因信稱義的信仰,並且策勵猶太同工不可歧視外邦人(加二11~\cs1621)。
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遭受災難以後,負起福音信息之傳播重任的是外邦教會。因為耶路撒冷會議使外邦教會成為基督教的正統派,基督教的命脈不但在耶路撒冷遭受災難後,仍然能夠延存下去,而且可以發揚光大。
耶路撒冷會議 十五1~35
1 人物 共有三個主流:(1)保羅與巴拿巴。在使徒行傳裏的保羅是生活很嚴謹的猶太人。他守猶太教的禮儀,例如五旬節(徒二十16),許願,剪了頭髮(徒十八18),守潔淨禮(徒廿一26);每到一個地方,都到猶太人的會堂去傳福音。但在基督徒的信仰上,他很自由;接受因信稱義的信仰,到外邦人的地方,接受外邦人為基督徒,使他們脫離迷信、偶像和猶太教割禮而得自由。他與外邦人同吃飯(加二11~14),重視神的恩典過於律法的義,相信上帝的愛和能力足以救人脫離罪惡,或者說足以使人得救。(2)法利賽派的信徒。他們生活保守,行為保守,短視,沒有信心。因為他們不敢相信上帝的愛、恩典或能力可以救人。他們「不信」上帝本身,反而相信守律法才不會得罪上帝;他們過度相信律法和禮儀,反而忽略了那位制定律法和禮儀的上帝。他們不但自己不自由,而且還不容許別人從他們的枷鎖中釋放出來。保羅也是法利賽人,但他能夠超越那種限制。(3)以雅各和彼得為主的教會領袖。他們可說是中間派,一方面恪守猶太人的律法,另一方面又知道福音的自由,但沒有保羅和巴拿巴那樣的勇氣去實行,或突破。但當他們見到保羅與巴拿巴的見解是對的時候,他們也是良知敏銳的人,隨即贊同。彼得在行傳的角色是為耶穌的行事為人作見證,也是代表耶穌之立場的發言人。他在五旬節時,得到聖靈的恩賜,上帝以聖靈認可了他的見證。到哥尼流家時,他又見到聖靈降在外邦人身上如同五旬節降在猶太基督徒身上一樣。因此彼得就相信,外邦的傳道是被上帝認可的,他以這一點在會議中作證(十五8)。那時耶路撒冷必須考慮到外邦傳道的地位了。
十五章使我們知道行傳時代的教會組織,彼得也許是時常在外頭跑的關係(到撒瑪利亞,八14~25;到呂大和約帕,九32~34;該撒利亞,十23~48;往猶太地以外的地方去,十二7),所以失去了影響力。在耶路撒冷會議時,他顯然居第二席。另一方面我們也看見主耶穌的親兄弟,原來是不太相信耶穌的(約七3),這時卻在教會中作首席。雅各作耶路撒冷之首,也許不是由於才能,或選舉的結果而得。可能是照亞拉伯人的習慣,大人物死了以後,由其最近親者繼承其位。
2 議程 法利賽的基督徒抗議,認為除非遵守摩西的律法,包括接受割禮,否則他們不能得救。彼得因有在哥尼流家的經驗,以聖靈降臨在信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的事實,作為答辯的證據。他認為上帝既然可以接受外邦人為信徒,猶太人就不應該反對,並且不該將猶太人的擔子加在外邦人身上;應當讓外邦人藉凓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得救。保羅和巴拿巴所說的話沒有記錄在裏面。但他們以上帝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作為上帝接納外邦人的證據。雅各以舊約的經文(阿摩司九11、12與以賽亞四十三7的組合)證明上帝選召外邦人,然後雅各給與一個讓外邦人不致傷害猶太人生活的規則作為這個會議的結論。這個會議沒有投票,也不是以大多數為準的表決,他們乃是以上帝的作為和上帝的旨意為依據;因為開會的目的是要共同找出上帝的旨意,並不是在促成某些議案的通過。因此會議的結論雖然和會議的旨趣不相干,但最低限度沒有讓法利賽派的意見得勝,只使上帝的旨意表現出來。這個會的成果可以說是確定了外邦人不必守猶太教的禮儀,並確定這思想是出諸於上帝,於是大家要遵從。
3 教會背景 當時的教會是議會制而不是主教制。雖然有十二使徒,但他們並不具有絕對的權威,當時是耶穌的弟兄雅各帶頭,彼得次之,其他的使徒沒有多大的影響力。
由這一個會議,我們可以確定:一開始時,教會並不是一個大家都沒有意見的團體。當時最明顯的人物有自由派的,像保羅與巴拿巴;有保守派的,像法利賽派的信徒;也有中間派的如雅各與彼得。這三派都有自己傳道的對象、地點和意見,但在一起時,也會有爭執。
教會的信仰態度大概可分為兩組:法利賽派認為每個人必須守摩西的律法和受割禮才能得救;彼得、雅各因為贊成保羅的看法,因此他們相信人的得救可以藉凓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完成(徒十五11)。那時的教會若沒有妥善的協調,可能會因為信仰意見分歧而使教會分裂。與使徒行傳同時期的以弗所書,也有提到教會分裂的危機(弗四1~5),特別提到要彼此聯絡,要合而為一,要在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的信念裏要共信共守。保羅上耶路撒冷為的是要使教會免於分裂,讓他們的傳道得到耶路撒冷的承認,也讓外邦教會自己當作是主內的肢體,使他們知道,外邦教會的信仰也是正統的。
4 會議的時間 本章所談的內容與加拉太書(二1~10)的內容非常相近,都是關於外邦基督徒是否要先守割禮的問題。因此大部份的學者認為本章耶路撒冷會議的時間與加拉太書所提到保羅上耶路撒冷的時間是同一件事。保羅在加拉太書(一18)說他信耶穌三年後(也許指第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再過了十四年(加二1)他再第二次上耶路撒冷(兩次都與巴拿巴同行)。這兩次旅行,使徒行傳都有記載(九26及下文;十五2及下文)。使徒行傳十一章(參閱本書十一章註釋)的那次上耶路撒冷之行,應當是資料編輯上的錯誤。如果耶穌的受難是主後三十一年,則耶路撒冷會議是主後四十八年,革老丟年間在巴勒斯坦的飢荒是主後四十六~四十八年(徒十一28);十一章與十五章的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在時間上是同一時期。有三個理由可以確定保羅和巴拿巴在十一章廿八節那次上耶路撒冷的時間與十五章是同一件事。第一,保羅自己在加拉太書上只提到兩次。第二,保羅帶救濟金回耶路撒冷的事在羅馬書(十五25);哥林多後書(九1及下文);和使徒行傳的後段(廿四17)都曾提到,這時大約是在主後五十五或五十六年。飢荒後,人們窮了,才開始有人救濟他們,這比較合乎常情。在飢荒未發生前就開始救濟,不太合乎常情。第三,保羅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時所接見的人物(長老)(徒十一30)與十五章的人物(長老)相同。
十五1、2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巴拿巴和保羅……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 這些主張要守摩西的律法和守割禮的人,他們不一定是從耶路撒冷來的;而是指從猶太地來的,但他們是法利賽派的基督徒。他們在當時大概不只在猶太地對猶太人熱心傳道而已,他們也從事外邦傳道(加一6及下文,六11及下文)。這些人的信念大都以為律法是不能改的。上帝既然在舊約要求猶太人守律法,這樣律法一定不能改變。至於保羅信仰的立場是割禮與不割禮算不得甚麼,重要的是要成為新造的人(加六15)。成為新造的人優先於割禮,接受上帝的恩典也是優先於恪守上帝所立的禮儀。保羅深知接受上帝的恩典才是正當的方法,因此他據理力爭(參羅二25~29)。
從猶太地來的法利賽派信徒,不只與保羅爭辯,也使安提阿其他的信徒不得安寧。因此大家建議保羅和巴拿巴同當地的信徒去請示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以便對律法與福音之間的爭執,有個根本的解決。
十五3~5
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 當時真正向外邦傳道的只有安提阿教會,腓尼基和撒瑪利亞等地的傳道和基督徒還是以猶太人為主。不過他們喜歡外邦傳道,並且也高興聽到外邦傳道有成果。
當安提阿的代表到耶路撒冷時,那時的教會不是一盤散沙。他們已經有組織了,有使徒、長老、和教會(平信徒之類的組織)。並且可以安排人接待外地來的代表。
第五節把第一節的有幾個人從猶太來的身份表露出來,原來他們是法利賽派的信徒。他們對外邦人的要求是:先作猶太人,然後作基督徒。保羅的見解是「守律法和割禮是上帝與猶太祖先之間的約」,那約在新約時代原是個重擔,不必叫外邦人去受同樣的罪(參徒十五10及加五2)上帝既然要以恩典之約取代律法之約,猶太人也應樂意接受,何況外邦人?
一 彼得的辯論 十五6~11
十五6~11
彼得就起來,說……你們知道上帝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現在為甚麼……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 其實最早作「外邦使徒」的,照使徒行傳的記載是腓利(徒八4~40)。另外一定還有許多人。因為彼得是著名的使徒,這次的會議就藉凓他的地位和權威來為外邦傳道辯護。其實依保羅的看法,彼得是猶太人的使徒(加二8)。真正證明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的,不是彼得的話;是聖靈與保羅同工的結果,使保羅在外邦傳道時,真正地結出美好的果子來。
彼得辯論的內容可以概略為幾個重點:(1)他自己曾被上帝選召向外邦人傳道。(2)自己曾見過上帝的聖靈賜給外邦人;這表示上帝已接納外邦人作信徒,我們不可反對。(3)猶太祖先並沒有從守割禮和摩西的律法得拯救,猶太子孫也沒有。並且那禮儀已成為猶太人的重擔了,不必叫外邦重覆舊轍。彼得認為拒絕上帝的以恩典待人便是試探上帝。(4)我們相信我們得救是藉凓耶穌基督的恩典,這是基督教,或保羅神學的最基本信條,但由彼得宣佈。保羅的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最主要的論點也就在此。(5)彼得必須提到上帝已潔淨了外邦人的心(十五9),因為猶太人一向認為外邦人是不潔淨的。
二 保羅和巴拿巴的論證 十五12
十五12
眾人……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上帝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 在使徒行傳裏,保羅的形像並不是一個宣佈因信稱義的人。這個藉凓耶穌而得恩典的傳道角色,時常由彼得擔任(徒二28,三19~26,四10~12,五31,十43,十五11)。保羅是一位向外邦傳普世上帝的傳道者。他和巴拿巴在會議中講的話,沒有用任何言詞辯論他的見解,因為這次的會議是由保羅和巴拿巴在外邦傳道引起的。他們兩人在議會中沒有說話實在令人覺得有點意外。他們只有工作報告和說些上帝藉凓他們所做的神蹟而已。神蹟在使徒行傳裏是「上帝的能力與他們同在」的證明。保羅和巴拿巴好像以神蹟來證明他們的外邦傳道也像彼得一樣,是受上帝接納的。
三 雅各的論證 十五13~21
十五13~21
雅各就說……上帝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耶穌的兄弟雅各是最後一個起來講話的人。在程序上他最後才起來講,要使人了解他是這個會議的頭。他稱彼得為「西門」。可見他是以亞蘭語說話的,但接下去的演講所引用的經文(摩九11及下文;賽四十三7,四十五21),不是從希伯來文抄典來的,而是由七十士譯本引來的。原來在外邦的猶太會堂,有感於古典希伯來文的難懂,他們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將古希伯來文的經典譯成希臘文。但猶太地的人不高興,並且多方的指責。猶太地的會堂不用七十士譯本。這段經文如果是雅各本人的演講,他不應當引用七十士譯本。由於這一點,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段演講是作者路加替雅各作的。雅各提出的論據,就是上帝已在舊約中預言要使外邦人尋求祂而得救。所以也贊成不要將猶太人的重擔,守摩西的律法和割禮加給外邦人。不過為了猶太人的生活習慣和宗教良心,雅各要求信仰自由的基督徒,不要傷害到猶太人的宗教生活。就是不要吃祭偶像的食物,不淫亂,不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猶太人守這習慣為時已久,而且在各會堂裏他們還教訓人不可如此作。雅各的勸告,不單指外邦的基督徒,也是指歸信耶穌的猶太人,也不要去侵犯猶太人自古以來恪守的習俗。
雅各引用的經文不是從舊約的某一段取出的。他是從好幾處不同的舊約經文中各取出一部份來,然後重新加以組合,這種方法是當時特有的,不但在昆蘭(Qumran)派中流行,拉比們也如此做。因為他們相信上帝的旨意是隱藏的,把不同的經文加以剪接組合後,可以看到新的意義。但這種解經法沒有一定的標準。各人隨己意剪接解釋,容易將自己的意見注入經文內。後代的解經者不再取用。
以上路加一共用三位有關係的人物以辯論式的態度,來否定法利賽基督徒的提議,就是外邦基督徒沒有守摩西律法和割禮的必要。彼得是以親身的經驗,見證上帝不把外邦人當作污穢,祂以聖靈賜給外邦人而表示上帝接納了外邦人。巴拿巴和保羅雖然不說話,但他們以上帝藉凓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證明上帝也眷顧外邦人,與外邦人同在。雅各以舊約經文證明上帝早已預言要使外邦人歸主得救,外邦人現在的歸主是出諸上帝的旨意。
四 致外邦教會的信 十五22~29
十五22~29
從23節到29節是書信的內容。這封信在22節說它的內容是出於使徒,長老和全教會的意思。並且他們派了兩位代表,猶大和西拉到那個從事外邦傳道的教會安提阿,去說明他們的決議案。
1 教會的聲明 耶路撒冷教會,以使徒和耶穌的弟兄為首的正統教會,並沒有派人到各地的教會去聲明,說除非守摩西的律法和割禮否則不能得救。說這些話的是別人的主意(23、24節),不是使徒和雅各。
2 教會的代表 真正要代表耶路撒冷使徒教會的人是猶大和西拉,他要同你們(安提阿教會)的外邦傳道者巴拿巴和保羅同行,到各地當面告訴你們耶路撒冷教會決議(25~27節)。
3 教會的決策 新約裏的決策,有時是因為它是來自上帝的旨意,所以必須加以推行;有時雖然是來自人的意見和策劃,但它被公認為合乎上帝的旨意,所以可推行(林前七8~12)。本段耶路撒冷會議的決策也是屬於後者;人的決策若合乎上帝(或聖靈)的意思就可以推行。
這一個決策就是不要難為外邦人,不要叫他們守猶太人的繁文縟節;但也不要叫外邦人傷害猶太人的宗教良心或習慣(28、29節)。叫外邦基督徒遵守一些猶太人的習俗,就是不吃祭偶像的食物等。
十五30~34
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到安提阿去的代表,照33節的記載看來一定不只猶大與西拉。在經文上只提到這兩個人的名字,大概因為他們是先知(32節)。31節說安提阿教會的人聽到耶路撒冷來信中鼓勵的話,覺得非常安慰。但按23到29節,信的內容並沒有鼓勵安提阿教會的話。因此,原來的信一定不只這麼短。
西拉留在安提阿教會的原因,大概是看到這個教會的蓬勃發展,以及他們對外邦傳道的熱誠。他們是第一個以教會的力量,派宣教師巴拿巴和保羅到外邦去傳道的(但可惜這個教區在主後八百六十年被回教佔領,雖然至今在該地區還留下一些基督徒,但為數很少)。
十五35
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傳主的道 這個教會的特色,不只是傳講主的道而已,並且教導人實行主的道。傳講與教導在方法上與結果都不同。傳講在方法上只是講出去而已;也許講了許多次,但聽眾只有聽的份,不必採取行動。教導則不同,教導的目的是要聽眾學習所聽的道,反應所學到的道,並且要反覆練習直到熟悉道理為止。由傳講而來的道只到「知」為止,或到耳朵為止。由教導而來的道則要求能熟練實行。從手、腳,甚至要求到整個人格能行道為止。
安提阿教會不只是一個傳道的地方,也是訓練門徒,或訓練傳道人的教會。又是教習信仰(神學)的地方。
五 旅行傳道的起始 十五36~40
十五36~41
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作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於是工人起了爭論……巴拿巴帶凓馬可……保羅揀選了西拉 這一段可分為以下幾個主題討論:
A 他們再度的開始旅行佈道,不是由於教會有意思再差遣傳道人出去外邦傳道,而是由於保羅關懷第一次傳道時所建立的教會和弟兄們的情形(36節)。
B 巴拿巴要帶馬可同去,但保羅因為上次馬可在旁非利亞私自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保羅沒法原諒馬可如此的行為。這次的旅行佈道是保羅提出的,可見保羅是個比較積極、熱心、做事認真、公正不阿的人。巴拿巴沒有特出的才能,但心地善良。他能奉獻自己的家產給教會,能安慰別人(徒四36、37);他能接納為眾人所懼怕的保羅為弟兄,並將他介紹給教會(徒九26、27);他費了很大的力氣將掃羅找出來,使他在安提阿有工作(徒十一25、26);他帶年青的表弟馬可出來作傳道的學徒(徒十二25);約翰馬可回去後,一定是在耶路撒冷會議時(徒十五1~35)被巴拿巴再帶到安提阿來。當保羅提議要再出外旅行傳道時,巴拿巴再度嘗試要帶馬可出去,但遭保羅的反對。可是他有恆久愛人的心,和信任人的心,這就是他的特長,也是他從上帝所得的恩賜。因此,巴拿巴為了造就年青人而不惜與保羅分手。
馬可上次的失敗(徒十三13),並不是永久的失敗。經他的表兄耐心訓練後,他也日漸長進。以後因為他自己的努力,使得保羅不得不承認了馬可「在傳道的事上於我(保羅)有益處」(提後四11)而再承認他為同工(門24節;西四10)。在使徒行傳的經文上沒有記錄清楚,但巴拿巴和保羅分手後,他們在外邦傳道上又再度碰頭,一同合作(參林前九6)。
由以上這些事件,我們發現:像保羅這麼有才幹的人,也是有缺點的人。例如他有很大的脾氣,有時候也會誤會別人。但他偉大的地方,是在於他沒有一直錯誤下去。當他發覺巴拿巴和馬可是好的傳道人才時,他可以盡棄己見,稱馬可為「同工」,為「在傳道事上於我有益處」的巴拿巴也實在是偉大的福音工作者,他能接納人所不能接納的,造就軟弱的,安慰傷心的,幫助缺乏的。馬可也不是一個依賴關係,依賴親戚的提拔而生活的人。他開始時即使有不夠堅強的地方,但終於能靠凓自己的努力,使自己在人面前,在工作崗位上成為有用的人;並且是受人器重的人。
C 巴拿巴像第一次帶保羅出去旅行佈道一樣,先到他的故鄉居比路。居比路即今天的塞浦路斯,還保留成為基督教的國家,這不能不歸功於巴拿巴。保羅帶了西拉,他所行的路總是「敘利亞與基利家」。原來敘利亞在安提阿的南方,基利家在安提阿的西北方,是保羅故鄉的所在地。兩個地點可說是向轅北轍,行起來也實在很不方便。
原來敘利亞和基利家是由耶路撒冷的代表,猶大和西拉,兩人帶凓信要去訪問的地方(徒十五23)。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的主要地點,都不是這兩個地方。所以以上的經文記載路線與他們要去堅固弟兄的目的地不符。我們懷疑這節的地理記載可能有錯,因為保羅的下一站工作地點是在旁非利亞附近(徒十六1)。因此,我們猜測41節正確的寫法應當是經基利家至旁非利亞,而不是敘利亞與基利家。因為往旁非利亞去的陸路必須經過基利家(39~41節)。──《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