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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廿三章

 

第二十三章為馬太福音最容易之一章,只有教訓,沒有道理上的啟示。

一節:「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主講道,一向不將眾人和門徒混在一起,故在此頗為希奇。這是因為下面的教訓將門徒放在猶太人的地位上。此章之教訓是專對猶太人而言。

二節:「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這裏的「坐在摩西的位上」,根據猶太人的歷史,自摩西以來,已經經過若干重大變遷──惡王、被擄、毀滅,故人已不知、也不守摩西的律法。惟有一班熱心者出來,帶領猶太人回到當初的律法。這些人即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祖宗。當初他們確是有名有實站在摩西的地位上,執行律法,教訓律法;但一代一代傳下來,至主耶穌的時代,已有名無實。但主並不否認他們坐在摩西位上的名義。

三節:「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都要謹守遵行」,對於在主末死以前的猶太人,尚需謹守律法,律法需待主死後才停止。當時他們尚未脫離律法,故主囑咐猶太人和門徒尚需守律法;此節之原則甚為重要。今日教會中對於律法的觀念有二:(一)人得救是靠恩典,不靠守律法;但得救後,仍不必守誡命,只需守恩典的誡命。(二)人得救是靠恩典,不靠守律法;但得救後而希望成聖的,必須守律法。前者才是對的。按羅馬書,罪人不能因律法稱義;按加拉太書,得救者不能因守律法成聖。故此二卷書已足以證明稱義或成聖,絕非由遵守律法而得。羅馬書七章之教訓,啟示出人若得救後還靠守律法者,即如淫婦了。如果還守律法,就如丈夫末死而又欲嫁基督,這是犯姦淫。故此我們必須向律法死,然後藉基督得永生。主在此處因時期關係而說要守律法,在主復活後,主並未題及守律法。

「他們能說不能行」,與主恰相反,主是「說話行事都有大能」(路廿四19)。今日許多傳道者亦是能說不能行。

四節:「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即他們根據律法,產生律法以外的律法,加在人的身上,自己卻不遵守。最初,他們定規:(一)如有犯摩西的律法者,必須受刑;如有犯他們的律法者,尚可寬宥。(二)漸漸成為二種律法並重,犯者俱要懲罰。(三)最後為犯摩西的律法尚可寬宥,犯他們的律法需受嚴厲處分。他們以為他們的律法為摩西律法之情義,故更重要。「各耳板」乃一例子,其他之綱例、信條等亦一樣,其中易守的,他們自己遵守;不能遵守的,就命猶太眾人遵守。今天人亦一樣,聖經中之命令易守的,則說外邦人應當遵守;難守的(加太五、六、七),就說是猶太人或千年國時才要遵守。

五節:「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作寬了,衣裳的繸子作長了。」

主在這裏指出:「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主在此顯其原形,露其本相,是要叫人看見此最為危險。有人捐錢、講道,不過是作假面具,表示其熱心、屬靈而已。「佩戴的經文」,猶太人將經文繫在身上(申六8,十一18)。「繸子」,衣服之邊,猶太人就是邊上在嵌上經文。

六節:「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

這是在人面前之驕傲;以下數節均是對人。

七節:「人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

今日的人亦一樣。主在此給我們看明他們之目的與用意。有許多時候,我們發熱心、行善事,目的何在?用意何在?

八節:「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主在這裏轉為對我們的教訓:「不要受拉比的稱呼」,信徒在地上是地位平等,不能比人高。教會中稱牧師,乃拉比之化名。長老、執事乃為服事而設,沒有階級存在。凡受聖品聖職的,就是墮落至法利賽人的地位。

九節:「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這裏所說的「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不是指人自己的父親,乃是指教會中之父,即執掌權者,如天主教中之神父。(下文「天上的父」,證明此處指宗教中的父。)可惜,教會到了第二世紀即有「教父」,而且都是使徒之門徒。

十節:「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師尊」較拉比為輕,亦指宗教方面。拉比之稱呼,關係頂大,切不可接受。主定規我們彼此當互稱為弟兄姊妹。

十一節:「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這裏是第二次提到(見太二十26-27)。此原則最為重要,真正為大不在乎名聲、地位、稱呼,只在乎能作、能服事。

十二節:「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此乃十字架的道路。自卑是自動的降卑;不待人輕視自己,先無虛榮。

十三至三十三節:

這一段話共述有七禍。第一禍至第三禍是一類,四至六禍又是一類。

十三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進去。」

只說法利賽人與文士有禍,不說罪人、娼妓、稅吏有禍。撒都該人乃新派不信者;希律黨人是賣國者,二者都有禍。法利賽人與文士,正如教會中之大哥,人以為是必得賞賜、祝福的人,故主特顯本相。「把天國的門關了」──天國乃屬靈的範圍,指地上的真教會,直接愛主的團體。法利賽人和文士攔阻人信耶穌;他們的不義絆倒人,他們錯誤之教訓使人墮落。

十五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他們把外邦人帶入猶太教。他們熱心佈道,宣傳外邦人拜偶像必沉淪,當拜創造天地之獨一真神。等這些人入了教,卻又不能培養他們,除了他們本來的惡(拜偶像),又加上法利賽人的惡,所以說是更加倍的地獄之子。

十六至十七節:

這是他們加上的律法──金子比殿大,他們所以視之為大,因他們認為金子值錢。

十八至十九節:

法利賽人看禮物較壇為大,因他們是為禮物。但主說殿與壇為大,因使金子和禮物成聖。主亦在此給我們關乎聖潔的教訓,成聖非拔罪根,其意思是分別出來。各地都有金子,都有禮物,惟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便為聖潔。信徒之成聖亦一樣,即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成聖有二次:由聖殿和壇表徵。聖殿預表住在基督裏(太十二6;約二21說出殿代表基督),壇預表奉獻,在得救後的奉獻,即分別出來歸於主用。

二十至二十二節:

這一小段說出他們的律法虛偽無根據。

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以下三禍講他們自己的生活。他們徒守儀文的律法,對於公義、憐憫、信實,卻無心遵行。在飯中如有一隻最小的蠓蟲,仔細一點就會吐出;但吞下駱駝,一點也不覺得。

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上文是講法利賽人避重就輕,此處講法利賽人只求外貌。「勒索」指用自己私慾壓制別人;「放蕩」,指放縱情慾在自己身上。

二十七至二十八節:

「墓」,死人居所;「粉飾」,使之美麗。人肉體死,外面用粉裝飾,以遮蓋其死。

二十九至三十節:

他們最喜替人立紀念碑,以為他們之祖宗最不好,殺害先知。今日猶太人亦一樣,記為基督若生於此時,他們就不會釘死祂。

三十一至三十二節:

他們之誇口,僅證明他們為毒蛇之子孫而已。

三十三節:「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主在此處真是「不徇情面」,責備他們為蛇類與毒蛇之種(蛇即撒但)。他們稱神為父,自稱為亞伯拉罕之子孫(約八3941),豈知實為「魔鬼的兒女」(約壹10;約八44)。

三十四節:「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裏來;有的你們要殺害,要釘十字架;有的你們要在會堂裏鞭打,從這城追逼到那城。」

主在此預言以後聖徒要遭逼迫並殉難。三十五至三十六節:

「亞伯」,第一個被殺者;「撒迦利亞」不是歷代志下二十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的撒迦利亞,那太早,而且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此處的先知撒迦利亞,確為最後的先知,是被擄後的先知,衼殺於殿中,亡國後公然受患難的一個。「這世代」,指從那日起至這世代,範圍廣大了,不只是猶太人。

三十八節:「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這裏的「家」原文是「殿」,這裏不再說「父的家」或「我的家」,因猶太人已被棄(見下文耶穌出了聖殿──廿四1)。主在下面接凓說,「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廿二三39)在大災難後,在千年國中,以色列人才要稱頌主。此時外邦的野橄欖已接上去了(羅十一24)。── 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