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十一34)
「瞭亮」希臘文是 haplous(發音為哈普路斯),意思是「單純」,「專一」,「專注」,「健全」;此字也可以用來指「真誠」、「純潔」或「慷慨」。我們的全人是否能明亮,屬靈的竅是否能開啟,完全取決於我們的心是否單純地注視於神自己,是否專一地只思念天上事。我們屬靈的眼睛若瞭亮,聖靈就能照亮我們一切的道路。
《路加福音》第十一章記載點燈的比喻,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眼睛在此代表利益、欲望、志向、注意力被吸引的方向。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知道自己身在何處,也指導我們身體行動的方向。所以我們肉眼是否健全,決定我們的視野是光明抑或黑暗。最完美的眼睛是沒有散光,沒有近視或遠視的眼睛,能夠準確無誤地對準焦點,而昏花的眼睛會使一切所見的事物都變形。照樣,我們對神的存心是否專一,決定了我們一生的道路是否有方向和意義。主自己是我們的光,祂願意光照我們是肯定的。然而為什麼我們常常覺得沒有光,不明白聖經,不認識神的旨意呢?恐怕因為我們的心被許多人事物所蒙蔽,心偏離了主,因而屬靈的眼睛出了毛病。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東西何等容易吸引我們的眼目,叫我們看得眼花撩亂,讓我們不知不覺陷身在屬靈黑暗中。所以,我們要常常調整我們的心轉向祂(林後三16),保持心眼的明亮,而裡面必然滿有生命的光,全人也就沐浴在神聖的光中(詩卅六9)。
摩根說的好,「我們若陷於黑暗中,究竟是怎麼回事?那表示我們的眼睛出了毛病。神的光不會出毛病,很可能是我們的眼睛出了毛病。也許有人說,可是我的良心沒有責備我啊!這樣說並不能證明你是對的。有時我們需要責備我們的良知,因為我們的良知也會失靈的。我們的眼睛昏花了,自然我們就陷於黑暗中。頭一個補救的方怯,就是檢查我們的靈是否正常。不要讓別人來干涉你的眼睛,這是你和神之間的事。」
人的問題是看外表,神的眼目察驗內心。親愛的,我們裡頭是否仍光明?我們是否讓神的話,燃亮心裡的光呢?
【活在生命光中】
從前有一個人到外國觀光,回國前想要買件東西送給他的太太,在百貨公司中,找到一個叫「珍珠火柴」的圓形東西,店員解釋說,這東西在晚上電燈熄後,便會發出五彩的光輝,這人便花很多的錢把它買了過來。回國之後,當夜便把那禮物送給他的太太。但熄燈後,這東西仍舊毫無動靜,沒有光彩放射;後來仔細的看,發現有一則說明寫著:「日間晒太陽,夜間才會發光。」次日,他把這東西放在陽光底下晒了一天,果然那東西在晚上便亮了,光輝燦爛,五色繽紛。原來這「珍珠火柴」要在日間與太陽光接觸,晚上才會發光。這事教訓我們,我們應當常常與主親近,然後才能發光(林後四18)。
【活在生命光中】
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
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
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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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
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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