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利五章

【主題】贖衍祭

【提要】

第五章記載二件事,就是:

  1. 1.  補充有關獻贖罪祭之罪行與供物(1~13節)
  2. 2.  獻贖愆祭的原因與賠償(14~19節)

本章上半段繼續論及獻贖罪祭的原因;下半段則記載獻贖愆祭的條例和原因,以及同時要作的「賠償」。

【鑰節】

利五15~16:「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鑰點】

本章1~13節談及必須獻贖罪祭的過犯,包括在法庭上不說真話,摸到不潔淨的東西,以及隨意發誓。而一般學者都沒有把這種祭視為贖愆祭,原因是經文並沒有談及賠償,賠償是贖愆祭的一個重要部分。五章14節~六章7節說明贖愆祭的規條。由於犯罪不單影響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同時影響了人與人的關係,故贖愆祭乃是要滿足人對神及對人的虧欠。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我們怎能與神的交通之能不被打斷,以及如何並能償還神或人的損失,都是因著我們的贖愆祭—基督就是我們的贖愆祭。

此外,今日鑰節提到「贖愆祭」,原意與「虧負、賠償」有關。「贖愆祭」是為著赦免我們天天具體的罪,預表基督不僅一次到永遠地為我們死,洗淨了我們以往一切的罪,並且祂每天都洗淨我們,好使我們與神的交通不被打斷(約壹一7)。這個祭除了獻祭贖罪之外,往往要加上對被虧負者的賠償。人人都有犯罪的機會,我們是否在神的光中,確知虧欠了神的榮耀,而承認自己「實在有罪」(利五19)呢?

「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是在什麼時候?」 ── 羅伯斯(Evan Roberts)

【默想】

基督遮蓋了我們犯罪的具體行為,使我們靠祂的寶血,恢復與神相交。人人都有犯罪的機會,我們是否在神的光中,確知虧欠了神的榮耀,而承認自己「實在有罪」(利五19)呢?但人人都能得著赦罪的恩典,我們是否因祂的血,而篤信自己「必蒙赦免」(利五13)呢?「贖愆祭」除了使我們在神面前認罪,並且還要在人面前賠罪。

【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成為我們贖愆祭,使我們得平安、喜樂,而恢復與你的交通。你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解決了我們行為上的罪,使我們在罪行上得著赦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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