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眾人面前的分訴】
「『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徒二十二1~2)
「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裡去。』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徒二十二21~22)
《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記載保羅第一次公開在眾人面前,見証自己蒙召的經過,其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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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得救前的光景 ── 肆意逼迫基督徒
2. 得救的經過 ── 乃是在大馬色路上蒙主光照和得亞拿尼亞的幫助
3. 得救後的改變 ── 受主差遣往外邦人中間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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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後來被押送到羅馬的事件,占《使徒行傳》全書1/4的篇幅。此事件雖然歷經5年,沒有任何有關教會的發展或與之相關的事項,但路加詳細記載保羅自己的見証,而指出神主權地保守保羅的生命,並安排環境讓他有機會向萬人作見證。因此,保羅的被捕不是福音事工的停止,而是福音持續的傳揚。哦!神的責任是保守和供應我們,而我們的責任是「為祂作見證」!
2. 保羅的見証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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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對眾人的稱呼為「諸位父兄」,特別親切、有禮貌和表達尊敬,原文是「諸君(men)、弟兄們(brothers)、父老們(fathers) 」。可見保羅從心中,仍愛這些剛剛毆打他的人。
(2) 保羅很有智慧,用亞蘭語向猶太百姓說話,不用希臘話,而吸引了眾人的注意力。他們聽見熟悉的語言和用語,就很驚喜。至少在那刻,他們安靜下來,而停止了喊叫。
(3) 保羅將為自己辯護的場合,成為傳揚神福音的一個機會。
(4) 從保羅的分訴中,他的辯謢不是辯論,而是說出他的親身經歷,因個人經歷畢竟是最難駁倒的論據。一個被主得著,而被完全改變的人,他的經歷本身比一切辯論都更具說服力。
(5) 保羅闡明他從前種種與眾人一樣。但信主之後他由逼迫信福音的人改變成為作主復活見證的人;並且他由向同胞骨肉作逼迫教會的見證改變成向外邦人為主作見證。
(6) 保羅見証神將大馬色的門和耶路撒冷的門向保羅關閉了,但卻將外邦人的門向他開啟了(徒二十二17~21)。因神將差派他到更廣大,甚至更有果效的工場。可見主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主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
(7) 猶太人一直在安靜聽保羅分訴,當他提到主差遣他把福音帶給外邦人時,卻激起了眾人的憤怒。可見他們民族和宗教的優越感,使他們拒絕了基督的福音和基督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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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抓住站在營樓臺階上的機會,傳講福音和分享個人見證。即使是在苦難和逼迫中,我們是否也抓住機會為主作見證呢?
2. 保羅運用羅馬公民的身份,而阻止千夫長殘酷的鞭打。你是否認為這是神為保羅預先安排好的,讓他能行使他的公民權,而能對萬人為祂作見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