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八章記載保羅第二次傳道旅行最後階段裡發生的事。這次旅行傳道大約兩年到兩年半的時間(主後50~52年),其最突出的一點是福音進入歐洲大陸 ── 從腓立比開始,經過暗妃波里、亞波羅尼亞,到了帖撒羅尼迦。後來又來到庇裡亞、雅典、哥林多、以弗所。在大部份地方,保羅一行人不但傳福音,也建立教會。在這裡,路加強調保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事工的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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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苦作工,自食其力
2. 抓住機會,致力傳揚福音
3. 為道迫切
4. 雖被人抗拒、毀謗,仍不斷到處傳揚
5. 雖宣告要轉向外邦人,卻仍不能忍心放棄骨肉之親
6. 有主的異象與託付
7. 建造神的教會
8. 為主受逼迫
9. 向神許願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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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所到之處,不忘傳揚福音
11. 行蹤以神的旨意為依歸
12. 沒有狹窄的門戶之見,樂意與其他同工所創建的教會交通問安
13. 堅固眾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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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為保羅安排了一對配搭的夫婦亞居拉與百基拉 ── 他們成為了保羅新的同工,與保羅一同承擔傳福音的工作;而他們的家也成為了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的據點。賓路易師母說的好,「當神為你開了工作的門,祂必在經濟上供給,和供給一切進入這門所需要的(包括人、事、物)。」
2. 保羅勞苦作工,自食其力 ── 猶太人的拉比教導人聖經乃屬義務性質,並不收取費用,故得另有一門養生的手藝。可能保羅自幼便學習以羊毛織造帳棚的手藝。此時,他在哥林多為主傳道,在缺乏供給之際,仍舊靠此手藝自食其力(徒二十34)。此外,我們讀保羅的書信,可以知道他這樣作的原因,就是不叫教會受累。他在帖撒羅尼迦,哥林多,以弗所,都曾這樣作。有的時候,他必須在一個城中全時間製造帳棚一段時期。這表明一個事實,保羅在哥林多的傳道乃是自給自養,為著傳叫人不花錢而得福音,故他寧可不讓自己成為哥林多教會經濟上的負累(林前九18)。所以,他在安息日會到猶太人的會堂或在希利尼人中間講道,其餘的日子他則親手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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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在教會中是否找到了屬靈的「同工」,而也能「同供」,彼此供應,像亞居拉和百基拉呢?
2. 保羅開始在哥林多作工時,儘管有權接受教會財物的供給,但他白白傳神的福音給哥林多人(林後十一7),故藉製造帳棚,自食其力。其實帶職事奉的價值並不亞於全職事奉。我們是否尊重帶職事奉主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