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徒行傳》第十七章,路加繼續記載保羅第二次傳道旅程,而福音的事工向前推進到希臘,包括三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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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帖撒羅尼迦,他向猶太人從舊約聖經上,辯論,講解,陳明和證明主耶穌就是那位被應許的彌賽亞(基督)為中心。
2. 在庇哩亞,他雖曾遇逼迫,卻沒有氣餒,仍勇往直前,在這裡為主作見證。
3. 在雅典,他對一群沒有任何聖經背景的人,向他們介紹所未識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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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如何開始在當地的福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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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這個規矩,不是指他有守安息日的規矩,而是指他每到一個地方,便會習慣地利用猶太人在安息日聚集於會堂聽人講解聖經的機會,對猶太人傳福音。
(2) 「三個安息日」:在原文又有「三個七天」的意思;這句話也不是說他在帖撒羅尼迦僅僅停留了一連三個星期,因為他在此地曾不只一次收到腓立比教會送來的禮物(腓四16),還需親手作工供養自己(帖前二9);並且已經得著了一些弟兄們(徒十七6,10),建立了一個新的教會(帖前一1;三1~2)。不久保羅即遭受逼迫和誣告,不得已匆匆離去。故他在帖撒羅尼迦沒有停留多久,但與當地的聖徒們之間已經產生了親密的關係,而彼此的認識也相當熟稔。
(3) 「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指根據舊約聖經,因為當時還沒有新約聖經;「辯論」就是據理爭論;傳福音時有時候免不了與人辯論,但辯論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能讓其餘旁聽的人認識真偽,得到造就;壞處是對爭辯的對方最多能叫他口服,卻不能叫他心服,往往辯贏了對方,卻使對方更加心硬。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和雅典,有兩次辯論(徒十七2,17),但兩次似乎都沒有得到預期的好結果。因此,若是可能的話,宜儘可能避免與人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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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傳講福音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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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著聖經講
(2) 由舊約預言中講明基督必須受害、復活
(3) 由新約事實說明耶穌已經受害並復活
(4) 結論,耶穌就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