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腓立比的官長】
「禁卒就把這話告訴保羅說:『官長打發人來叫釋放你們,如今可以出監,平平安安地去吧。』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徒十六36~37)
路加記載保羅出監獄後質問官長不公的待遇,並勸慰弟兄後,就離開腓立比。到了天亮官長顯然在夜間改變主意,他們就打發差役釋放他們,保羅沒有接受這個釋放而離去。此時,保羅則申明他與西拉的羅馬公民身份,表示官長的處置不宜。一方面是因為公義,他沒有受到審判定罪,便遭毒打收監,故必須要求澄清;另一方面是見證問題,因為若不澄清,福音在腓立比便有了虧損,教會也就有虧損了。官長們害怕他們羅馬人的身分,就親自來領他們出監。
這裡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神曾利用地震釋放了保羅,但他沒有從監裡逃掉;當官長要釋放他時,但他居然拒絕不肯走 ── 保羅乃是堅持自己的權利,相信這與他傳福音的事工有關,並且為了腓立比初信主的基督徒的權益。首先,他指出官長所犯的錯誤,而不肯在這私下的情況下離開監房。他們如何當眾羞辱我們,也當如何當著眾人道歉。因為保羅和西拉是羅馬的公民。在羅馬法律之下,凡是羅馬公民都受到保障,未經公開審訊不得定罪,未定罪時也不得用刑(徒二十二25)。接著,保羅說:「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這話的用意不是在為他個人的尊嚴,或為自己討回公道,而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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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維護尊貴的身分,而使福音不被褻瀆和攔阻
2. 確保當地的聖徒日後受到尊重,使他們不受無理的對待
3. 澄清並說明他們受苦乃完全是為著傳福音的緣故,並非是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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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遭毒打時,保羅並未用羅馬公民的身份來救自己;而當要被釋放時,他卻堅持維護自己羅馬公民的權利,而拒絕讓這些違反律法的官長輕易脫罪。我們是否也有聖靈引導的經歷,知道什麼時候該忍耐,忍受不公義或是無理的對待,什麼時候該堅持權利及公義的原則呢?
2. 保羅與腓立比教會有很親密和友好的關係。我們與教會的關係如何?是否也常為教會感謝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