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徒十六1~3)
【再回路司得】
路加記載保羅第二次出外傳道,從《使徒行傳》十五章41節開始,而結束於十八章22節。保羅第二次的行程乃是和西拉先到特庇,後回到路司得,就是他被石頭打的地方。在路司得,保羅揀選提摩太成為他的同工,並為他行了割禮。之後,他們一行人把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交給各地教會遵守,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關於保羅在路司得的作工,有三點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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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帶提摩太同去傳道,目的是要訓練提摩太事奉主 ── 提摩太被稱為「門徒」,表示他可能是保羅上次在路司得傳福音所結的果子。提摩太之所以在主裡有傑出的表現,常常被弟兄們稱讚,必定是因受他敬虔愛主的母親和外祖母羅以的調教(提後一5)。在這裡,保羅作工最稱道的事,就是發現、造就、培植提摩太,而與提摩太結成了忘年之交,並使提摩太成為他的接棒人。
2. 給提摩太行割禮,轉化無關緊要的儀文,而為傳道作工效力 ── 保羅堅決反對給外邦人行割禮(徒十五1~2),並曾堅拒替提多行割禮(加二1~5),為何此刻卻給提摩太行割禮呢?或許是因為他有猶太人的血統,為著方便帶他在猶太人中間作工(林前九19~23),但這與提摩太是否得救無關。
從保羅的書信中,我們看到對行割禮的認識與態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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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本身是個純種猶太人,第八天就受割禮(腓三5)
(2) 自從他信主以後,他對割禮的認識有了極大的改變
(3) 他認為外面肉身的割禮,只不過是因信稱義的一個記號而已(羅四11)
(4) 所以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
(5) 人得救並稱義,絕對不是因著受割禮、遵行律法,乃是因著信心(加二16;五6)
(6) 然而他並不因此提倡廢除割禮,他對割禮採取「不廢、不受」的態度 ──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就不要受割禮(林前七18);
(7) 不過,他也為著傳福音得人的緣故,容許在蒙召時未受割禮的人去受割禮 ──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林後九19~23);
(8) 因此,他在本節為提摩太行割禮,又在日後為四個有願在身的猶太人行潔淨的禮(徒二十一20~26);
(9) 然而當人們主張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以行割禮為得救的條件時,他就會為著維護福音的真理,而起來堅決反對(徒十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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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他決不勉強任何外邦人受割禮(加二3)
(11) 他認識割禮的屬靈意義 ── 基督使人脫去肉體(西二11原文無「情慾」)
(12) 所以他認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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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開始歐洲傳道旅程之先,保羅揀選並訓練年輕的提摩太,使提摩太成為他美好同工的配搭。今天我們在教會中,是否意願意栽培後進,並讓年青人有事奉的機會呢?
2. 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為了化除提摩太與猶太人之間的隔閡。這指出保羅作工的原則 ── 凡是對真理無害,而對主工有益的事,不妨善加運用。今天我們為主作工,是否也學習化除一切人際間的隔閡與攔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