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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與耶路撒冷
保罗与耶路撒冷
〔聖經人物〕
〔圣经人物〕
根據《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在得救之前後,曾有六次上耶路撒冷:
重要事蹟 | 參考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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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看到司提反為主殉道,之後殘害逼迫教會,將男女下在監裡。
| 徒七58~60;八1~3;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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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從大馬色到耶路撒冷,由巴拿巴接待,並引見眾使徒。
| 徒九26~29;加一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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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 和巴拿巴從安提阿帶著捐項。
| 徒十一30;加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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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 和巴拿巴為了摩西的規條受割禮的問題,參加耶路撒冷大議會。
| 徒十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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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 第三次傳道,上耶路撒冷問教會安,隨後回安提阿。
| 徒十八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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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
| 在耶路撒冷聖殿獻祭前被捕,解送去了羅馬。
| 徒二十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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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第三次上耶路撒冷】
「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徒十五2)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奉啟示上去的。」(加二1~2上)
我們已經查考了保羅前兩次上耶路撒冷。在這裡,我們討論他第三次上耶路撒冷。《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參加耶路撒冷大議會。他們與耶路撒冷教會領袖交通有關外邦信徒須否遵守猶太律法的問題。這是教會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會議的結論是外邦信徒可不靠行律法得救。於是,耶路撒冷教會選派保羅和巴拿巴把會議決議信的送到安提阿,陪同他們的還有兩個作首領的弟兄。這封信內容的重點有五:
1. 澄清未吩咐教訓人須守律法才得救
2. 認同巴拿巴與保羅及他們的工作
3. 同心定意揀選和差派人,要親口訴說這些事
4. 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
5. 仍須持守禁戒的事:偶像的汙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當安提阿教會念了耶路撒冷會議決議的書信,他們因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並且接納猶大與西拉的勸勉及得以堅固。
《加拉太書》第二章敘述保羅第三次訪問耶路撒冷的情形 ── 他與使徒們交通,印證了基督福音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使徒們也印證了保羅的職事。經過十四年之後,保羅是
「奉啟示」上耶路撒冷,神啟示保羅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因為有偷著進來的假弟兄。」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教師,假裝基督徒,偷著進入了安提阿教會。他們教導人務要接受割禮才能得救。到了耶路撒冷,保羅向弟兄們陳述如何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私下又對有名望的人陳說。保羅提到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因為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裡的自由,要叫他們又成為律法的奴隸。接著,保羅強調他與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這些有名望之人,並沒有給保羅加增什麼,無論在他所傳的福音或在他使徒的職分。但他們知道保羅是蒙神恩寵被差遣去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外邦人)。而身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
雖然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
「奉啟示」訪問耶路撒冷是另一次探訪,應不同於《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說他是被教會打發的。不過,較合理的解釋仍然是指同一次,理由如下:
1. 加二章所提的那一次訪問,是發生在保羅得救之後至少十七年(加一18;二1),而聖靈藉亞迦布預言(即一種的啟示)大飢荒、安提阿教會託保羅送捐項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那一次的時間是發生在主後47~48年,所以若把這兩次看作是同一次,則保羅應在主後30~31年間即已得救,這在時間上顯然是太早了
2. 加二章那一次也是為著「割禮」之事上去的(加二3~4),與本章為著「割禮」爭辯之事相符
3. 所謂「奉啟示」意思是指保羅為著順服他所領受「因信稱義」的啟示,而去耶路撒冷,這與《使徒行傳》第十五章保羅被教會差派並無衝突 ── 「奉啟示」是講他裡面的負擔,「被差派」是講他外面的任務。
【默想】
1. 保羅第三次上耶路撒冷順從神的啟示,尋求交通,尊重教會的決斷。在事工上,我們是否順服神的啟示?願意與弟兄們互相交通、印證嗎?
2. 保羅自述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加二1~10) ──
(1) 奉「因信稱義」啟示,陳說福音大能
(2) 捍衛福音真道,不容假弟兄破壞
(3) 和教會柱石相交
我們從保羅為福音真理辯護,學習到什麼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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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在得救之前后,曾有六次上耶路撒冷:
重要事迹 | 参考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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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看到司提反为主殉道,之后残害逼迫教会,将男女下在监里。
| 徒七58~60;八1~3;九1~2
|
第2次
| 从大马色到耶路撒冷,由巴拿巴接待,并引见众使徒。
| 徒九26~29;加一18,19
|
第3次
| 和巴拿巴从安提阿带着捐项。
| 徒十一30;加二1~10
|
第4次
| 和巴拿巴为了摩西的规条受割礼的问题,参加耶路撒冷大议会。
| 徒十五2
|
第5次
| 第三次传道,上耶路撒冷问教会安,随后回安提阿。
| 徒十八22~23
|
第6次
| 在耶路撒冷圣殿献祭前被捕,解送去了罗马。
| 徒二十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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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第三次上耶路撒冷】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徒十五2)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加二1~2上)
我们已经查考了保罗前两次上耶路撒冷。在这里,我们讨论他第三次上耶路撒冷。《使徒行传》第十五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参加耶路撒冷大议会。他们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交通有关外邦信徒须否遵守犹太律法的问题。这是教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会议的结论是外邦信徒可不靠行律法得救。于是,耶路撒冷教会选派保罗和巴拿巴把会议决议信的送到安提阿,陪同他们的还有两个作首领的弟兄。这封信内容的重点有五:
1. 澄清未吩咐教训人须守律法才得救
2. 认同巴拿巴与保罗及他们的工作
3. 同心定意拣选和差派人,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4. 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
5. 仍须持守禁戒的事: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当安提阿教会念了耶路撒冷会议决议的书信,他们因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并且接纳犹大与西拉的劝勉及得以坚固。
《加拉太书》第二章叙述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的情形 ── 他与使徒们交通,印证了基督福音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徒们也印证了保罗的职事。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是
「奉启示」上耶路撒冷,神启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因为有偷着进来的假弟兄。」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教师,假装基督徒,偷着进入了安提阿教会。他们教导人务要接受割礼才能得救。到了耶路撒冷,保罗向弟兄们陈述如何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私下又对有名望的人陈说。保罗提到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因为有假弟兄窥探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要叫他们又成为律法的奴隶。接着,保罗强调他与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这些有名望之人,并没有给保罗加增什么,无论在他所传的福音或在他使徒的职分。但他们知道保罗是蒙神恩宠被差遣去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外邦人)。而身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向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虽然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
「奉启示」访问耶路撒冷是另一次探访,应不同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说他是被教会打发的。不过,较合理的解释仍然是指同一次,理由如下:
1. 加二章所提的那一次访问,是发生在保罗得救之后至少十七年(加一18;二1),而圣灵藉亚迦布预言(即一种的启示)大饥荒、安提阿教会托保罗送捐项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那一次的时间是发生在主后47~48年,所以若把这两次看作是同一次,则保罗应在主后30~31年间即已得救,这在时间上显然是太早了
2. 加二章那一次也是为着「割礼」之事上去的(加二3~4),与本章为着「割礼」争辩之事相符
3. 所谓「奉启示」意思是指保罗为着顺服他所领受「因信称义」的启示,而去耶路撒冷,这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保罗被教会差派并无冲突 ── 「奉启示」是讲他里面的负担,「被差派」是讲他外面的任务。
【默想】
1. 保罗第三次上耶路撒冷顺从神的启示,寻求交通,尊重教会的决断。在事工上,我们是否顺服神的启示?愿意与弟兄们互相交通、印证吗?
2. 保罗自述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加二1~10) ──
(1) 奉「因信称义」启示,陈说福音大能
(2) 捍卫福音真道,不容假弟兄破坏
(3) 和教会柱石相交
我们从保罗为福音真理辩护,学习到什么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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